桃園市營養師公會成立於84年9月19日,並於105年4月取得桃園市政府人民團體立案證書。
本會由理監事會領導,理監事由桃園市各領域營養師組成。
依營養師法第二章執業及第五章公會之規定,營養師之執業、停業、歇業、復業、變更執業或遷移執業處所,應報請當地(執業所在地)衛生主管機關,並向所屬營養師公會辦理入(復)會、退會等相關事宜。會員之任何異動(包含執業、停業、歇業、復業、變更執業或遷移執業處所、地址變更等),一定要向自己所屬的地方公會、衛生局(所)報備,否則將依法第四章罰則處理。